关于成立“音乐与舞蹈学院艺术团”的通知

发布时间:2017-04-21浏览次数:235

    为加强应用型人才培养,提高学生的舞台实践和社会服务能力,根据2015、2016版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,经党政联席会议研究,决定成立“音乐舞蹈学院艺术团”。为切实做好艺术团各项工作,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,请遵照执行。

    一、艺术团目标任务

艺术团实践教学活动是教育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,是人才培养方案设定的教学内容,也是打造学院实践教学品牌的重要平台。音乐与舞蹈学院艺术团下设合唱团、民族管弦乐团、西洋管弦乐团、舞蹈团、戏曲与音乐剧团和流行乐团。艺术团旨在通过科学地组织与训练,提高学生综合艺术实践能力,加强校内、校外实践能力培养,拓展实践教学平台,提高人才培养质量。

    二、艺术团组织管理

为确保艺术团工作顺利开展,特成立艺术团领导小组

组长:张良宝、梁仁臣组长:李世军、王怀顺

员:钟帅、宁萌、吴燕、欧吉询、丁亮、林均辰、卢浩然、

许静雯

    三、艺术团工作程序

    1、艺术团成员报名

以班级为单位报名,要求每人按照专业特长顺序自选2项(A、B)。报名时间:3月6日-3月12日,各班级将报名表集中上报到教务员处,教务员3月12日完成各艺术团的汇总工作。

    2、艺术团指导教师由学院根据实际需要指派。

    3、艺术团工作(3月13-17日)

    (1)各艺术团完成队员的考核与选拔,确定人员名单。

    (2)各艺术团完成本科四年的艺术团工作方案及本学期工作计划的制订(原则上每周排练一次,每次2小时),方案(含排练时间)以电子文件形式上报到教务员处。

    (3)排练场地、时间、设备由实践中心主任负责协调,教务员负责联络、制作各艺术团点名册和学分登记表。

    4、各艺术团完成排练前的各项准备工作,第5-14周正式排练。

    四、艺术团职责与学分认定

    1、各艺术团指导教师是该团实践与管理的第一责任人。负责制订排练计划及其执行,负责学生的管理、设备物件的借用与管理。

    2、根据2015、2016版人才培养方案要求,每位学生都必须修满8个实践学分,其中1-4学期各1学分,5-6学期各2个实践学分。

    3、2015级全体学生本年度须开展一次艺术团专题汇报演出,参加演出的团员,每人另计3个实践学分。

    4、指导教师根据学生的平时表现以及参与比赛、演出等情况,确定各团员的学分成绩,并于每学期的第17周将团员的学分,报送到教务员处。

    五、几点说明

    1、各团要提高对艺术团实践活动的认识,强化规划设计,突出实践重点,努力突破创新,认真组织每一场排练活动。

    2、艺术团实行指导教师负责制,在学院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各项活动,在专业教师的指导下开展专业训练,并根据需要参加学校和校外的艺术演出与比赛活动。

    3、各艺术团每年11-12月份安排一次专场汇报演出。

    4、指导教师的工作量每次4课时计算,工作量纳入奖励性绩效。

 

 

   

    特此通知

 

 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音乐与舞蹈学院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20172月22