音乐学院服装管理规定
一、本系服装道具专供本院师生实践教学、演出使用,原则上不外借。
二、院内使用严格履行借用手续,借用人须填写借用审批单,经院长批准,服装管理员登记后,方可使用,并须在规定时间内归还。
三、确因校内外友好单位之情,不得不外借时,严格执行有偿借用程序。由借用人持单位介绍信和有效证件,填写借用审批单,经审批、登记并交足所借物品价值两倍的押金,方可借用。所借服装、道具租金收支按院财务管理办法管理。
四、租借服装、道具应按照借用约定按时归还,如有损坏或过于弄脏,按原价二至三倍赔偿,或购置原样归还。归还前按天收取租金。
淮南师范学院音乐学院
2015年3月20日
音乐学院服装借用审批表
年 月 日
姓名 | | 身份 | | 所在部门 | |||||
所在系 | | 系 | |||||||
所在班级 | |||||||||
借用服装名称 | | ||||||||
借用理由 | | ||||||||
借用时间 | | 预计归还时间 | | ||||||
系教研室 主任签名 | 年 月 日 | 所属部门 负责人签字 | 年 月 日 | ||||||
服装编号 | | 服装购置价 | | | |||||
管理员签名 | | 服装情况备注 | |||||||
实际归还日期 | | 管理员 验收意见 | 年 月 日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