音乐学院 技法课教学琴房使用管理办法

第一条  技法课教学琴房是教学场所,为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,保障技法课教学琴房安全使用,特制定本使用管理办法。

第二条  技法课教学琴房仅限于技法课教学使用。技法课教学琴房由学院负责统筹安排,经党政联席会议审定批准方可使用,技法课教学琴房的日常管理由学院负责。

第三条琴房使用人对琴房的日常管理与使用安全负责。严禁将易燃、易爆物品带入琴房;琴房内严禁吸烟;严禁乱贴、乱画、乱挂;严禁私拉乱接;严禁放置与教学无关物品;严禁私自换锁。

第四条技法课教学琴房观察窗用于日常安全检查和教学督察,任何人不准遮挡。一经发现,学院管理人员将对琴房使用人提出公开批评并勒令整改,被查超过3次(含3次)者,学院将收回琴房,且不再受理使用申请。

第五条严禁使用人在琴房从事商业授课。一经发现核实,学院将收回琴房,并按照师德师风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。 

第六条  技法课教学琴房仅限于教师本人使用,不允许将琴房转借他人使用,因个人原因导致琴房安全事故发生,琴房使用人承担相应责任。

第七条  琴房使用期间,若存在公共设施设备人为损坏或丢失,使用人除受纪律处分外,还要承担维修费用或赔偿损失。

第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,由学院实践中心负责解释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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