音乐学院 学生琴房使用管理规定

第一条  学生琴房是实践教学训练场所,为切实加强学生琴房管理,维护正常教学秩序,特制定本管理规定。

第二条  学生琴房日常管理由分管教学副院长、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、学院党总支纪检委员、音乐实践中心协同负责。

第三条学生琴房面向音乐学院全体在校就读学生开放,日常开放时间为:周一至周五(7:30—22:00);周六、周日(8:30—22:00),法定节假日不开放。特殊情况,在保障学院正常教学的前提下,经学院同意后,另行规定开放时间。

第四条 学生须凭淮南师范学院的学生证到琴房管理处如实登记,练琴证不得转借。

第五条 为提高琴房使用效率,每次使用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2小时。学生离开琴房须盖上琴盖,并随手关窗、关门、关灯,如发现设备损坏,应及时向管理人员报告。

第六条 学生进入琴房须服从琴房管理人员安排,爱护室内设施。严禁私配门锁、私占琴房:严禁随意搬动钢琴;严禁存放个人物品;严禁吸烟;严禁利用学生琴房谋取私利。

第七条  学生出现以下情况,学院将视情节,按照学校学院相关规定给予处理。

1. 不服从琴房管理员管理,态度不端正;

2. 携带食品进入琴房; 

3. 在琴房内吸烟;

4. 在琴房内使用大功率电器;

5. 私配门锁、私占琴房;

6. 恶意损坏公物;

7. 练琴时遮挡观察窗;

8. 乱贴、乱涂、乱画、乱挂。

9. 其它违规违法行为。

第八条  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,由音乐实践中心负责解释。


Copyright @ 2015淮南师范学院音乐与舞蹈学院All Rights Reserved

安徽省淮南市洞山西路 邮编:232038