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做好2022级学生“艺术团”选团、授课与实践考核工作的通知

为加强应用型人才培养,提高学生的舞台实践和社会服务能力,根据2020版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,从2023年6月起,启动2022级学生艺术团工作,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,请遵照执行。

一、目标任务

艺术团实践教学活动是教育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,是人才培养方案设定的教学内容,也是打造学院实践教学品牌的重要平台。学院艺术团下设8个分团,即合唱团、民族管弦乐团、西洋管弦乐团、舞蹈团、歌剧音乐剧打击乐团戏曲与曲艺团和流行乐团。艺术团旨在通过科学地组织与训练,提高学生综合艺术实践能力,加强校内、校外实践能力培养,拓展实践教学平台,提高人才培养质量。

二、组织管理

为确保2022级学生艺术团工作顺利开展,特成立艺术团工作领导小组。

组长:张良宝崇玉山     组长宁萌、孙绪凯

  员:沈丹丹、陈可可、李畅、孙涛、吴娜娜、钟帅、林均辰、宗怡然、宋小乐、陶珊珊

领导小组下设艺术团工作办公室,办公室设在音乐实践中心,组长由陈可可担任,牵头协调负责艺术团各项工作。

三、工作程序

1、艺术团成员报名:2022及学生以班级为单位报名,考虑到每个分团人数上的要求,故要求每位同学要根据自己的专业特长和发展目标选团,最多可以选2个分团,由学院统一协调分配。分团一经确定,原则上不予调换。如果确需调换,须提交换团申请,经学院审核批准,方可调换。私自调换分团,造成的后果,由个人承担。

2、报名时间:6月24-26日,各班级将报名表(电子版)集中上报到音乐实践中心,音乐实践中心于6月26日完成各艺术团的最终汇总工作。

3、实践中心将最终艺术团成员名单报送到教学科研办公室。

4、教科研办公室负责录入学生选团名单。

5、艺术团授课与实践(6月27日-7月6日)

(1)各分团可以采用线下、线上结合的排练或授课形式进行(4课时)。

2)授课结束,学生提交编创作品或舞台实践参加考试。

3)各位指导教师根据学生提交的作品或舞台实践情况进行评价。

4)7月9日之前,指导教师上传每位学生的学期艺术团成绩。

四、艺术团职责与学分认定

1、各艺术团指导教师是该团实践与管理的第一责任人。负责制订排练计划及其执行,负责学生的管理、设备物件的借用与管理,并负责准确录入学生成绩及教学质量评价

2、本学期的艺术团实践学分为0.5学分。

特此通知

音乐学院

2023年5月27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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